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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土地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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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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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怎么分?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怎么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
·对于遗嘱未经公证有效吗?
  对于遗嘱未经公证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
·遗产分割诉讼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诉讼状的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起诉的
·哪些财产不能做公证遗嘱?
  哪些财产不能做公证遗嘱?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比如房产公证肯定不会通过,但是如抄果是一些没办法直接发现的有争议的财产,那么遗嘱无效,无论公证与否。因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所以相关部门及公证处不能直接认定.遗嘱公证要在立遗嘱人在世时办理,去世后就不能办理.但可以拿遗嘱去做司法鉴定,鉴定遗嘱的真实性,先去公证处拿继承需要的人事调查的材料,然后按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认可并同意遗嘱的内容zd,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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