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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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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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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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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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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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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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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同居关系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们的法律中找不到相关法规。此外,这种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在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自行解除,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提供物质或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的婚姻和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构成不同。根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的审判中,事实婚姻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的时间,特定条件等因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中,如果以转让和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其转让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给予受让方;以出租、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其土地确权给原承包方。最后:土地流转确权证归谁?土地流转确权证归属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仲裁是员工跟公司有劳动纠纷时维权的手段之一。 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动裁定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所谓恢复
·犯罪既遂的条件及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条件及类型有哪些一、犯罪既遂的条件是什么?认定犯罪既遂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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