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上海 >> 黄浦区 >> 苏州河 >> 国际贸易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苏州河国际贸易律师
罗东升律师
罗东升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赵海晨律师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26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吴平律师
吴平律师
黄浦区诺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海根律师
赵海根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
卢小兰律师
卢小兰律师
黄浦区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
孙瑜律师
孙瑜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
赵颖律师
赵颖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
那仁律师
那仁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诺迪律师事务所
陈江律师
陈江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
常敬泉律师
常敬泉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苏州河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国际贸易律师
南京东路 外滩 半淞园路 小东门 豫园 老西门 
全国国际贸易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朋友诈骗罪被判决了3年,要上诉,找律...
·父母去世有套房产,我人在国外,已经加...
·供应产品给工厂,尾款不付,多次追讨不...
·4个人可以去来宾看守所看望吗?...
·我受了工伤,单位没给报,我自己报了工...
·骑电瓶车撞到老太太,看病花去1万多,...
·王律师,您好!请问商铺前三年委托一家...
·老板拖欠工资半年了,都不付...
·我大爷在前几年在一个公司工作,昨天拘...
·丈夫在国外去世,如何继承在国外的遗产...
·工作几十年工厂倒闭了,,老板拖欠半年...
·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_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地...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
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是无效的,根据《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如果一方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署的借条,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借条,并不是绝对无效的。若是受胁迫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那么该借条还是会认定有效。二、怎样才算是受胁迫的证据《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条件是什么(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欠信用卡还不上投案可以吗?
  欠信用卡还不上投案可以吗?欠信用卡还不上是可以投案的,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看是否存在诈骗的犯罪事实。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个人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
·非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
  非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二、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流程(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黄浦区苏州河律师首页 黄浦区苏州河律师找律师 黄浦区苏州河律师在线咨询 黄浦区苏州河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