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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苏苑街道交通事故律师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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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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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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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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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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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苏鼎律师事务所
陈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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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盛乾律师事务所
朱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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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苏苑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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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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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合同经济纠纷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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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国家赔偿再审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赔偿的案件是比较多的,国家赔偿主要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定过错,给相关的人员造成一定的伤害,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国家赔偿再审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国家赔偿再审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
·怎么订立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怎么订立夫妻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应具备以下要件: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5、夫妻共同遗嘱在形式
·在我国汽车被撞有没有误工费?
  在我国汽车被撞有没有误工费?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2、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3、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车辆是营运性车辆,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如何订立共同遗嘱
  如何订立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和妻,基于共同的目的,在一个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遗嘱。(一)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二)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遗嘱人所立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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