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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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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黄贤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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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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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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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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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徐成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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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黄乔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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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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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高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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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杨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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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
郝朝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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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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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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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合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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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产转让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不管是购买卖还是出售二手房,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了解市场行情和买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及各种注意事项,其中应该明白目前的户籍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事项落户限制,并不是买了房子就一定能迁入户口。2、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查看过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高空坠物赔偿连坐的确有些不合理,如果是为了预防,则“连坐”弊大于利。再看预防作用。的确,“连坐”有两个预防作用:1、住户由于不想被“连坐”,有检举揭发肇事邻居的动力,有利于找出真实责任人,进而形成警示作用;或者平时就会提醒邻居小心,防范于未然。2、制造坠物的住户,即便没有被发现,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连坐”也会给预防带来三个弊端:1、我国警力有限,有了第87条后,恐怕一旦出现坠物伤人,
·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
·高空坠物派出所是怎么处罚的?
  高空坠物派出所是怎么处罚的?对直接进行高空坠物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法律上对于高空坠物的罚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高空坠物的真正侵权人有的时候非常难以确定。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判刑了还需要交罚金吗?
  判刑了还需要交罚金吗?需要交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就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判决的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罚金在判决以后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的,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来执行。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者是分期缴纳。如果说不按时缴纳的,法院将会强制执行。二、法院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根据《刑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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