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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四新街道交通事故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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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别人欠我1400元钱,说三分钟给我,...
·卖房子的押金在中介,房子买卖交易结束...
·律师您好!我和几个股东合伙开了家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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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女职工三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清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本单位是否存在相关的劳动岗位,是否有女职工从事相关工作,以免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被追究责任。女职工也应当了解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
·合同一方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一方毁约承担什么责任?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承担的,守约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
·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办法是怎样的中国没有事实婚姻,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重婚还有吗?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重婚还有吗?目前,我国法律上已经不存在重婚的认定情况,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停止对重婚进行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程序是怎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程序是怎样的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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