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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敏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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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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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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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
·在游乐场被一对夫妻当众殴打,对方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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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
·加名字有用吗?
  一、加名字有用吗?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2、如果是婚前购房但
·如何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
  如何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章的规定,特别程序中并没有规定申请确定监护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皖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这里指的是被指定人不服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
·提起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自诉的条件是什么?(一)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自诉由被害人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提起自诉的主体有:1.被害人。被害人是因为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到损害的人。因此,被害人对于法律规定的可控诉的案件,当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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