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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的特点 代理主体其产生之始就具有国际性,而有了国家之后的代理被分割为国内代理和国际代理两种。外贸代理在西方其实是一种普通的国际商事代理行为,其制度的设置也一般体现在民商事的规范之中,区别于一般民事代理之处就是其跨国性。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出台,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调整规范主要是《暂行规定》这样一个部门规章,《对外贸易法》因为规范十分抽象和原则,司法中也无法援引来解决实际问题。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中的代理制度.运行至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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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和一切险(AllRisk-A.R.)三种。(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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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如何投保?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Cover)。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1.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2.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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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保险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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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介绍 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介绍一.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2)运输契约;(3)发票;(4)装箱单;(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