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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及财产状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及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量。 (2)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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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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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愿望,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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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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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