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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双桥街道投资融资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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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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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徐兴德律师
徐兴德律师
2014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蔡东梁律师
蔡东梁律师
2011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茆恒金律师
茆恒金律师
2009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夏建军律师
夏建军律师
1993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石报春律师
石报春律师
2011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洪武律师
洪武律师
1998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陈先林律师
陈先林律师
2014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徐旻律师
徐旻律师
2015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仇建军律师
仇建军律师
1990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宣州区双桥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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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一、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的特点: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1债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大由于债券必须偿还本息的义务性、固定性和难以展期性,决定了债券融资必须充分依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因此,相对于股本的无偿性、股息红利支付的非义务性、非固定性,债券融资的风险要大得多。2债券融资的风险具有主观性债券的各种发行条件如偿还期、利率等因素均是发行者主观确定的。二、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
·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有哪些?
  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有哪些?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上海交易所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征求意见稿)》、《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5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与此同时深圳交易所官网也发布了对应的三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上述文件是交易所根据证监会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部署,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撤销权之诉提起的时间是多久
  撤销权之诉提起的时间是多久一、撤销权之诉提起的时间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法定撤销权是对债权人法益被侵害的一种保护,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法益受到侵害,就可以任意行使撤销权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呢,其实法定撤销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损害行为,这种损害行为即可为债人的单独行为:如赠予行为,也可为合同行为,如低价出卖财产的行为,同时,行为须为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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