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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双龙大道金融保险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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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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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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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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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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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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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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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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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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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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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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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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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双龙大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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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
  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一、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胎儿是属于死体就不能得到这笔遗产,但对于胎儿死亡的财产可以由生母继承。财产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
·民法总则胎儿和继承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胎儿和民法典的规定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二、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
·有期徒刑十年缓刑2年合法吗?
  有期徒刑十年缓刑2年合法吗?不合法的,司法机关不会作出十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的判罚的,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
·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
  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一、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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