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上海 >> 静安区 >> 上海市商会旧址 >> 涉外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上海市商会旧址涉外法务律师
赵海晨律师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26年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罗东升律师
罗东升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静安区
杨立军律师
杨立军律师
静安区上海盈通律师事务所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静安区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赵敏律师
赵敏律师
静安区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
徐耀国律师
徐耀国律师
静安区上海市国威律师事务所
刘波律师
刘波律师
静安区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静安区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
钱云彬律师
钱云彬律师
静安区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商会旧址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涉外法务律师
静安寺 曹家渡 江宁路 石门二路 南京西路 天目西路 
全国涉外法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柯律师宁波11月份还能维权吗?...
·我是松江区叶榭的家庭农场主,2009...
·通知书上说拘留到18号,那是18号早...
·工伤怎样才能得到公司的补偿...
·我想见你张律师。在这里我只能简单说一...
·1、 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拆迁承诺交付二...
·你好,欠钱10万多,一直拖着不还,是...
·你好!别人借我父亲好多钱,现在借钱人...
·62岁六级伤残,能赔付多少?...
·胡律师,在网上看到你们律所代理了xx...
·张律师,我想请教动迁问题,我有二个房...
·上海市黄浦区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上海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乘车导航路...
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离婚后还可以改离婚协议吗?
  离婚后还可以改离婚协议吗?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
·女方提出离婚还要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提出离婚还要孩子抚养权吗?女方提出离婚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和抚养权归属和谁先提出离婚的并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1、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不合法的行为,公司调岗需要和职员协商一致,没有经过职员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公司以员工不同意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职员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
·以债务为由的敲诈勒索怎么判刑
  以债务为由的敲诈勒索怎么判刑一、以债务为由的敲诈勒索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
·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
  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一、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必须提出上诉状。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静安区上海市商会旧址律师首页 静安区上海市商会旧址律师找律师 静安区上海市商会旧址律师在线咨询 静安区上海市商会旧址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