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扣留的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处理 被扣留的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处理一、被扣留的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
·
辩护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刑辩律师要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的,则必须要经过有资格的人的委托聘请才可以。之后成为了刑事案件的辩护人,那么就会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义务需要履行。那么这个辩护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辩护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2、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提出辩护意见权。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6、参加法
·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第135条至137条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分三种,分别为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并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适用范围相同,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范围以外的请求权,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区别: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普通诉讼时效
·
不交接工作可以得到补偿吗 不管是劳动者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只要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劳动者办手续的时候,涉及到工作的交接问题。有人就在问了,要是不交接工作可以得到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不交接工作可以得到补偿吗《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
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一、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