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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石沛镇交通事故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龚方明律师
龚方明律师
2010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王诚律师
王诚律师
2012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刘庆东律师
刘庆东律师
199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夏勇刚律师
夏勇刚律师
2003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陈本胜律师
陈本胜律师
2006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孙章律师
孙章律师
2008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韩金聪律师
韩金聪律师
2014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秦勇律师
秦勇律师
200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李国联律师
李国联律师
198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谢平律师
谢平律师
1994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章倩律师
章倩律师
2018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朱俤律师
朱俤律师
200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虞爱荣律师
虞爱荣律师
2009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王勤荣律师
王勤荣律师
200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刘爱法律师
刘爱法律师
1989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全椒石沛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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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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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要和他离婚了,我都怎么做呢?...
·龚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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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一方的车祸赔偿款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很多车祸其实都是意外事件,但此时毕竟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因此就需要肇事者根据自己对车祸承担的责任作出赔偿。而作为获得车祸赔偿款的当事人来讲,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那一方的车祸赔偿款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一方的车祸赔偿款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虽然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中国的人口分布不均匀,东南沿海分布的人口密集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从而导致土地资源并不是那么充足。我国的土地是只有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方式,出让与转让的都是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为了公民们的生活,为了社会建设正在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并不是无偿的,国家规定必须给于被征收的人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那么,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土地使用证国有私有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证国有私有有什么区别?在我们国家,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使用土地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不论是商业用地、学校区域还是居民住房,都需要进行登记,登记以后会颁发相关的土地使用证。那么又有人会问了,土地使用证国有私有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现代社会,懂法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许多不懂法的人,很多人都不清楚抗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一、对抗辩权实施限制的必要性。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的制度设计,但债权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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