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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 在承租人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供货协议,非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 融资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生效后,对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确定的数量、规格等,未征得供货人的同意,不得变更。 合同法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涉及到第三人,任何一方变更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将引起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所以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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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程序 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复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虽然不同的融资形式有其不同的业务操作程序,但其基本程序大致如下: 一、由承租人选定供货商和设备。 承租人为了达到最有效的融资目的,选择最佳供货人和最适合的设备是关键一步。承租人有能力自行选择的,可自进行选择,如果承租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以胜任,可以委托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结果被承租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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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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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 二、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享有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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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