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重庆 >> 綦江区 >> 石壕镇 >> 海商海事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石壕镇海商海事律师
陶跃明律师
陶跃明律师
綦江区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
赵洪律师
赵洪律师
綦江区重庆市言实律师事务所
刘奕律师
刘奕律师
綦江区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
王琴律师
王琴律师
綦江区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
石壕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海商海事律师
古南街道 文龙街道 三江街道 通惠街道 新盛街道 石角镇 
全国海商海事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你好,涉嫌袭击警察,要判刑吗?...
·请问家人关在重庆那坐女子监狱...
·重庆市各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
·重庆市所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汇总表...
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n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根据上述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也就是
·华侨结婚在中国境外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关于“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和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婚姻大事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认为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华侨,驻在国又允许外国使、领馆办理登记的,也可到我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的公证
  1.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或一寸单人照片若干张;4.结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綦江区石壕镇律师首页 綦江区石壕镇律师找律师 綦江区石壕镇律师在线咨询 綦江区石壕镇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