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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2、地籍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权属性质及四至界定等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外业组织本宗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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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程序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计划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标、拍卖完成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计划、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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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相对比较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此种做法是不当的。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的,也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其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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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司法解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之所以在头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定义性解释,主要目的就是要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主体和出让行为的标的物。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出让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但合同的订立及履行等具体行为由市、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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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四、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公布拍卖起叫价; 3.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