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安徽 >> 合肥 >> 瑶海区 >>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 >> 债权债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黄贤柏律师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李永光律师
李永光律师
合肥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
付晓艳律师
付晓艳律师
合肥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
谭家才律师
谭家才律师
合肥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
张梅律师
张梅律师
合肥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
王亮律师
王亮律师
合肥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
杨苏律师
杨苏律师
合肥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
黄乔英律师
黄乔英律师
合肥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
陈康律师
陈康律师
合肥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债权债务律师
合肥市 肥东 肥西 长丰 巢湖 庐江 
全国债权债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朋友给我借了36000块钱,现在快两...
·你好!我们是劳务清包,18年施工,1...
·你好我欠信用卡被立案通告了,9号就要...
·物业有限公司占用本人住宅地址,未经同...
·跨国婚姻担保出现问题,女孩子跑了,男...
·麻烦问一下,我贷款贷200,但是到账...
·一辆8座面包车与前车轻型货车发生追尾...
·班长,但是让同学打饭,要钱,要求买烟...
·农村住房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方...
·一名男子在向我借了500元之后第二天...
·天长市看守所_天长市看守所地址和电话,安...
·全椒县看守所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叫诈骗罪婚姻罪?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叫诈骗罪婚姻罪?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婚姻诈骗罪构成《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一、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如下内容:(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一、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追诉时间的话是5年,非法出资是一个违法状态,也就是说你要是一直不把钱补上,就一直出于犯罪状态。要是你偷摸把钱补上了,但是后来又被查出来你曾经非法出资理论上讲是要追究责任的,追诉期5年,实际上来讲要是补上出资基本很难查出来。刑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
·休息天加班做一休一工资怎么算?
  休息天加班做一休一工资怎么算?休息天加班做一休一工资的计算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发放,因为本来对于劳动者获得一些报酬的规定,就是他工作多长时间就因此获得对应的一个报酬,如果说是休息日今天加班的话,那么是属于额外的时间,因此会多发放。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一、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回顶部
三里街街道 城东街道 和平路街道 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 红光街道 胜利路街道 长淮街道 大兴镇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合肥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律师首页 合肥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律师找律师 合肥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合肥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