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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在公司上班一个多月发生了工伤事故导致...
·东宝看守所服役可以探视拿...
·你好!我2013年购西山林语一间车库...
·、刘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包头带上三十...
·孩子户口迁移的事,户口在湖北,想迁入...
·两个人打架。一个二级伤都需要拘留10...
·想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
·在医院看牙,导致关节错位,医院推脱...
·有一工厂的劳动关系,工厂的业物员请货...
·您好!咨询交通事故...
·机械租赁中途被口头辞退有录音工程款未...
·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管辖范围...
·被指控合同诈骗罪怎么办?...
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工伤索赔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工伤索赔起诉的程序是什么一、工伤索赔起诉的程序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
·寻衅滋事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寻衅滋事罪有哪些行为方式?一、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方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寻衅滋事的这一行为方式,要把握三个方面:第一,殴打的主观随意性;第二,准确界定“殴打”;第三,随意殴打情节的严重性。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容易与故意伤害罪向混淆,二者区分的关键在通过客观行为反映出的主观状态,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存在明显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逞强耍横、压制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意转让买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农村居民买卖、转让或者集成房屋后,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损失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损失《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不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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