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六合区 >> 六合区山潘 >> 建筑工程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六合区山潘建筑工程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六合区山潘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建筑工程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建筑工程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请问到社保怎么样申请劳动仲裁,费用多...
·民告官,谁能帮着解答下谢谢!!!...
·常州德成案主犯罪李xx被定性为集资诈...
·吴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今年的婚姻法,离婚...
·民事诉讼,本人请朋友吃饭后他骑车离开...
·我该怎么办呢?,我爸爸出了工伤...
·我们八个人一起喝都是农村但是我并不认...
·那具体分是依据什么呢?,大货车与摩托...
·小孩上户,我和老公是两个省的人...
·离婚,你好,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
·我上月在幼儿园做饭,但工作不合适,不...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
·南京律师代理的借款纠纷案起诉状及代理词...
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未成年人的房子该怎么出卖?
  未成年人的房子该怎么出卖?孩子未成年,房产若是登记在孩子名下,房屋出售要其监护人(父母)代为办理。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做监护公证,然后带好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才可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1、怎么办理监护公证?首先电话咨询公证处所需材料,之后携带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①提前咨询公证处:监护人可根据家庭情况,咨询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所需材料。②携带必要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所需材料:a.监护人及被监
·高空坠落物致人伤亡如何处罚?
  走在路上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伤或是死亡的,赔偿责任归谁负责?一般受害人完成不了举证责任。或是物业来举证抛物人,没有证据就得由全楼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若被起诉则由被告居住区业主来证明。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高空坠落物致人伤亡的法律规定。一、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议签订日期是签的2013.08.01为证,能证实你于此日上岗工作,故可认定有效期是:2013.08.07.31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要注意:向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当天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此前该职工仍然是单位的职工,职工不上班,单位也要发给其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70%.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
·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是什么呢?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是什么呢?是由所在单位根据事实情况,填写辞退申报表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被辞退的可以领取辞退金或是失业保险金。对辞退不服的可以行使申诉权和控告权维护自身权益。下面详细解释公务员辞退的程序。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辞退的程序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利。但处理不好,也会侵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1.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
↑回顶部
长芦崇福禅寺 紫霞 八龙线 古棠 八双线 白果路 南化村 新村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六合区山潘律师首页 南京六合区山潘律师找律师 南京六合区山潘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六合区山潘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