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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公司法务律师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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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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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段小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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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蔡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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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2019101011130绍兴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陈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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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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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绍兴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宋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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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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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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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绍兴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申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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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上虞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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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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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
  问题1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儿有困难,我于是便收养了好友的儿子,并对其孩子办了户口。过了8年后,我不想再对其进行抚养,(由于其不听话)我想把他还给我好友的妻子。我想问:      1.我可不可以将其归还给我好友的妻子?   2.好友的妻子有没有权利不对这
·什么是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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