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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上马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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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执业23年
许义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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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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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逄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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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青岛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
张成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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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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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执业23年青岛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郭复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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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
陈为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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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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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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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山东信中律师事务所
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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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上马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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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宋律师你好!胶南王xx在2007年1...
·请问一下莱州看守所什么时候解封我因盗...
·醉驾已经判刑了可以提前会见吗...
·有没有支付令呢?我要诉欠我钱的人。但...
·老师,交通事故,造成尾椎骨错位,病休...
·你好!电话打的没人接。来访拒绝?请问...
·我爷爷的弟弟的女儿的儿子跟我能结婚吗...
·我想知道近期能开庭吗?我离婚诉讼,对...
·一个朋友欠了我四万多块钱一直没还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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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各县市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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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有很多特别稀缺的自然资源恰恰是我们能够在社会当中立足的根本,对这些资源必须要进行科学的利用才能够保证经济是持续性发展的。就像是因为土地使用的问题而衍生出来的各种资源再分配的问题,因为我们可以把到手的土地使用权再有偿转让给别人,不过有人是比较不清楚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
·遗嘱能够附义务吗?
  遗嘱能够附义务吗我国继承法中承认可附义务。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可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遗嘱中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中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2、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3、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4、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5、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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