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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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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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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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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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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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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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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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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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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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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董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
  一、董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董事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认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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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财务相关人员会受到处罚吗?
  偷税漏税财务相关人员会受到处罚吗?有参与就会受到处罚;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合同格式条款有什么特征?
  一、合同格式条款有什么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但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论是当然适用的强制性条款,还是具有补充当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条款,都不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2.重复使用。重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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