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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镇行政诉讼律师
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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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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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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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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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李隽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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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
赵德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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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蔡绍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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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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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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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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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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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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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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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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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诉张和清侓师!我付给他5千元。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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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作为虚假诉讼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说这样做也是一种非常无知的行为,因为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平公正,帮助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的。但是极个别人出于一些非法的动机,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使我国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生活当中,发现有这种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案。那么,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一、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
·同一行为两次行政处罚是否违法
  同一行为两次行政处罚是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措施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但由于此项规定没有对处罚主体作出明确表述,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确界定,因而,行政机关在具体适用中,由于对这一法律原则的不同理解,导致适用法律时有分歧。实体行政法律规范一般不集中的规定于一个法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1、有限公司(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情形1、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0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作了新的调整,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供您参考: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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