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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三城乡海商海事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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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邹浩律师
邹浩律师
2010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许明卉律师
许明卉律师
2015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马艳律师
马艳律师
2002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张金文律师
张金文律师
1995滁州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查夕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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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俞德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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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滁州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刘凤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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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李宝剑律师
李宝剑律师
1995滁州安徽李宝剑律师事务所
范玉夫律师
范玉夫律师
1995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史佃文律师
史佃文律师
2007滁州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来安三城乡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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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遗产公证是不是所有继承人都要去
  一、遗产公证是不是所有继承人都要去?遗产继承公证不需要全部家属到场,但是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场。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多长时间?公证是15天以
·民法中有关胎儿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中有关胎儿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处理,如果出生即为死胎的,则由被继承人再分割。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
·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未出生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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