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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三厂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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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执业20年49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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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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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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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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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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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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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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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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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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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金皋律师事务所
潘建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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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红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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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三厂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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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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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新房装修中增项如何认定?
  增项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增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方式,双方往往会因为有无增项、增项的内容及金额产生争议。本案争议点在于增项的确认及增项的价款确定,通过李某提供的施工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视频照片、采购票据等证据确认增项及价款。因此在合同的履行中要注意,有关施工内容的变更、洽商等必须约定明确且采用书面形式确认,或对于双方的口头沟通,及时以照片、现场视频、微信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保存。另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适用《民法典》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审查包括三个要素:债务款项专用性(债务专用于生产经营)、夫妻经营共同性、经营利润共享性。其中,夫妻经营共同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志协力经营,实践中表现为夫妻共同决策、共同投资、分工合作、共同经营管理。夫妻经营共同性以合意参与为核心要素,在共同经营要素的认定上应适当放宽标准。经营利润共享性是指无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产生盈利结果,经营收益一贯为家庭主要收入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明确证据可以确定债务款项专用性和夫妻经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
  1.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与夫妻共同生活明显无关的不合理开支债务系用于夫妻一方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明显无关的不合理开支,均不具有家庭使用属性,应界定为个人债务。例如无偿担保,夫妻一方为前婚所生子女购买房产、车辆,挥霍消费(如购买与自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证明夫妻合意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微信等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2.日常家庭生活范围内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债权存在,债务人举证反驳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只需举证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先抵后售时的执行问题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利用项目进行融资的情况并不鲜见,其中常见的方式有土地抵押融资和在建工程抵押融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工程竣工后自动转化为建筑物抵押权。在以上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如果抵押范围的房屋有被开发商对外销售,则会面临抵押权和房屋买受人权利相互冲突的情况。此时,房屋买受人能否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排除抵押权人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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