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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判断上,应按照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原则予以处理。原则一,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一律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原则二,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并且经过了公示程序,即使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原则三,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未履行制定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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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是否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应该要求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职经济补偿金数额及计算办法。并且保留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作交接的证明。一旦出现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而用人单位否认,将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劳动者不能举证,则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则没有依据支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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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包含如下类型:1、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完成的实体商品交易,即网络购物;2、任何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的访问、下载、上传、存储、交换和修改以及许可使用。这一类型辐射面非常广,例如浏览网页、下载程序、撰写微博等都属于其中;3、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做出的服务行为。这一类型中,有一部分属于传统的电子商务领域,例如旅行预订、网上支付,也有一部分属于计算机信息交易,例如通过网络做出的在线病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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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当全职主妇,约定丈夫给“月薪”有效吗?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它是基于劳资关系而产生的。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共同从事家务劳动的义务,因此,不存在谁给谁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欣怡和李刚的这种薪酬约定就是无效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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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房屋应属于张某,剩余的贷款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