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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琴溪镇房产纠纷律师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周志宏律师
周志宏律师
2004宣城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
周红律师
周红律师
2005宣城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1998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谢丹律师
谢丹律师
2014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沈新星律师
沈新星律师
2010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杨青律师
杨青律师
2005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翟鹏飞律师
翟鹏飞律师
2013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赵金波律师
赵金波律师
1993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赵林林律师
赵林林律师
1996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吴梦勤律师
吴梦勤律师
2001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汪雪峰律师
汪雪峰律师
1991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管俊律师
管俊律师
2016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余华华律师
余华华律师
2014宣城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
李月红律师
李月红律师
2007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泾县琴溪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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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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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粗心的小伙伴通常会遇到出门在外身份证丢失的困扰,异地补办身份证所必须的丢失证明成了大多数人异地补办身份证时的一大难题。那么,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怎么写?它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重点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异地身份证挂失范文以下提供了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范文两篇。篇1:兹有___________(姓名),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________级______________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特殊劳动关系,也即本应该解除,到由于特殊事由,暂时无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有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且会上诉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1、如何理解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仍为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有什么法律特征?抗辩权是一种可以拒绝的对抗权,使用这个权利可以降低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比如双方都互有债务履行,若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则对方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该方的要求,所以,抗辩权是可以用来对抗请求的。那么,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有什么法律特征?一、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规范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或者单位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旧时有发生。在发言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相关机关会按照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法院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9号(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无论是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若想得到法律的救济的,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民法总则最为民事法律的一般性法规,对诉讼时效的法定中止事由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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