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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清修建筑工程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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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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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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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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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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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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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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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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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清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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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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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无锡工伤认定十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当劳动者在工作劳动中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时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工商劳动者最关心的莫过于赔偿方面的问题。有关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的鉴定标准来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的计算,得出最终赔偿数额。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无锡工伤认定十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
·离婚车辆的分割要什么要注意的
  车辆也是属于家庭中比较重要的财产,并且在很多时候也是会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时如果夫妻打算离婚,那就必须要对车辆作出分割处理才行。对于当事人而言,对离婚车辆的分割时有一定的注意事项,那究竟此时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车辆的分割要什么要注意的当今社会,拥有车辆的家庭已不在少数,在婚姻财产中也必然涉及到车辆的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以下两种情况,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1
·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样进行
  如果夫妻离婚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话,那此时的房屋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才行,毕竟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是不可以主张分割的。那此时,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才好?区分清楚了房屋性质的,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么进行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财产制可分三类,即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度、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日常中众多的离婚财产纠纷中,较复杂的认定有以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不管是因为一方出轨还是家暴导致离婚,只要夫妻之间存在共同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作出分割才行,不然就不符合离婚的要求,自然也就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一般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包括了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一)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缺席离婚审判财产是如何处理的
  有的人因为不同意离婚,因此在对方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也是不愿意出庭打离婚官司的,认为自己不到庭,那法院就不会做出判决,这样就无法离婚了。但其实这样的想法很天真,即使你不出庭,只要符合规定法院也是可以缺陷判决的。那缺席离婚审判财产是如何处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缺席离婚审判财产是如何处理的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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