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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劳动争议律师
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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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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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赵海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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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26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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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唐敏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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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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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青浦区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顾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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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
吴宇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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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
赵凤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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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
胡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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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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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在看守所里能寄衣服吗?...
·公司发生工伤没有赔偿,现在搞劝退...
·您好,我爸前天下班路上骑电动车回家,被后...
·你好,请问婚姻内(现已离婚),在妻子不知...
·胡律师你好!我是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506...
·交通事故,三辆电并车追尾碰撞造成:十级伤...
·您好!我想咨询下,在饭店打工11天共13...
·李律师:法律对于寺庙场所中的迷信和信仰有...
·租房碰到老赖,欠九个月的租金不交。...
·劳动合同。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去年9月开车撞人了,联系保险公司了,然后...
·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_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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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有两张借条可以一同起诉吗
  有两张借条可以一同起诉吗一、有两张借条可以一同起诉吗如果都是到期债务则不需要,把本金利息一起计算后写进诉请就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若您选择了进行诉讼,那么应注意做好诉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
·婚内财产与债务离婚怎么判决?
  婚内财产与债务离婚怎么判决?(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
·交通事故赔款能否税前扣除?
  一、交通事故赔款能否税前扣除?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单位发生的赔偿如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可以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如法院判决书等),扣除保险和应收责任人赔偿金额后,税前据实扣除。二、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结算?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则先由承保的保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一、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二、诽谤罪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
·一方的探视权可以被剥夺吗?
  一方的探视权可以被剥夺吗?探视权可能被中止,但不可以被剥夺。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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