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清河新寓 >> 涉外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清河新寓涉外法务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鼓楼区清河新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涉外法务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涉外法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我刚询问我打架一事。...
·精神损失费的额度大概是多少...
·咨询法律,软肋骨裂了四根够伤残吗...
·幼稚的赔偿,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要停交医保于住房工级金吗...
·涉嫌诈骗罪被逮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提问,我家的房子购买时写的是父亲的名...
·你好刘律师,有一案件想与你协商和解。...
·6-7骨折,给能评残,是几级。...
·鉴定时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咨询房子的问题,您好!!我请问一下...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快速追讨债务欠款...
·行政强制纠纷代理词...
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醉驾丢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驾丢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制定了醉驾开除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职工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职工醉驾,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醉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
·其实我们在生活当中的每一次消费
  其实我们在生活当中的每一次消费,都是通过这种消费给自己获得的心灵上的满足和快乐是没有办法替代的,花钱找罪受的这种事情是谁都不愿意遇见的,就不用说是花几百万元买房子这样的事情了。南京的房价普遍首付也达到了一百多万元左右,所以在南京买房之前就一定要知道第一次在南京购房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第一次在南京购房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1、比着荷包买房子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是购房的前提。为了避免冲动购房,买房前购房者必须要明确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买房?到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代表公司默认。但
·长沙最新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长沙最新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二、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
·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个公司,必有职位之分,但人们往往搞不清楚的是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而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这是基本的概念区分。今天本站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一、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下面介绍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大股东的区别:1、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法律责任不同:股东只按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运行如果涉及犯罪,法定
↑回顶部
南通路 马台街 幕府西路 清江村 金陵二村 南京绣球公园 和平门 清江花苑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