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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麒麟铺涉外法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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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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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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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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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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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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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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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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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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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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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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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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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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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麒麟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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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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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区级法院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
  区级法院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
·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一、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1、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2、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民法总则不得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总则不得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名誉权的定义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
·老人的遗嘱给孙子有时间限制吗?
  一、老人的遗嘱给孙子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孙子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爷爷有权把财产遗赠给孙子。孙子取得遗赠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如果还属于未成年,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虽有管理人的义务,但只能基于增加孙子利益的原则而为之,否则孙子可以不同意监护人的任何处分行为,包括使用诉讼手段。二、爷爷的遗产能直接给孙子吗《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
·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一样的吗?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一样的吗?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不是一样的。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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