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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千佛崖石窟交通事故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栖霞区千佛崖石窟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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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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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你们好,你们好。离婚时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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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对于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手续需要解释一下
  对于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手续需要解释一下,更名是指在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处于什么原因,要更改房产产权人的名称。如果是离婚后要更名的,准确的来说这就是离婚后的房产过户了。那么,房产证更名是在离婚后的话,这其实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了。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手续?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孩子归谁呢?子女的归属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双方最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抚养权的判定到底是以经济能力为主还是亲情为主?孩子的自主意愿能算么?法官是怎么判的呢?那么让我们来看下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内,应随哺乳母亲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
·盗窃不认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
  国家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并且如果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那么如果因为盗窃而不认罪了,并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怎么样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证据不足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来看下文。一、盗窃不认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两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
  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比照的法律规定(一)《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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