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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千岛湖蜜山岛行政诉讼律师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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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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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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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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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陆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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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何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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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
蒋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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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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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迪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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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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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高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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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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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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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已注销了,没领离婚证,还算夫妻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部福田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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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余杭区崇贤高贝头这里。被人骗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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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在我国土地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有哪些?
  1、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
·商品房买卖欺诈应该怎么处理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如何处理?目前来说,法律对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国家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开发商来讲,那么假如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明不动产的物权并不完整,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无土地使用证的影响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
·医患协议书是什么,签了会怎样?
  大家都知道,医生和患者之间是医患关系,当我们生病时都会去医院寻医问诊。在遇到一些比较重大或者棘手的疾病时,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医院都会要求病人及其家属签订一份医患协议。那么,这医患协议书是什么,签了会怎样呢?其实,这医患协议内容大多是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免除医院方的一些责任。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其具体内容。一、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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