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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医疗事故律师
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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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
赵海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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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26年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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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唐敏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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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代雨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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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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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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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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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益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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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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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在铸造厂干了一年多了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合...
·因居委“任人唯亲”,选了能力很差的人成立...
·结婚以后遭家暴,导致流产,婆家要彩礼,是...
·请问申诉怎么知道进展...
·案情: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11月30日...
·开设网络百家乐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诉...
·麻烦查一下有一个叫xx的拘留在贵所吗,拜...
·您好,请问我在网络平台直播间购买一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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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时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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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哪个
  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任何机关的可以决定采取的,法律对此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中有的机关有决定权,有的有执行权,而有的既有决定权又有执行权。那么批准逮捕的机关一般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批准逮捕的机关是谁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
·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一、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国家赔偿时效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
·假释考验期满后如何处理
  世界多数国家对犯罪分子都会采取一些宽容的措施,比如常见的假释,也就是有条件的进行释放。在我国,被采取假释措施的犯罪分子会有一定的考验期,那么假释考验期满后又该如何处理犯罪分子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假释考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
·房屋转移登记费怎么收取
  如果有人想把房屋转移给他人,为取得合法地位时,我们要进行房屋转移登记。对于这个登记过程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在登记过程中我们最关心的可能就是登记费用,那么房屋转移登记费怎么收取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房屋转移登记收费标准:1、住宅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让方缴纳;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2、住宅以外的商品房买卖登记费,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500(含50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合同有效期的约定简单的讲,所谓的“合同的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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