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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达成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协议,未达成借款合同解除和变更协议,单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变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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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二、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法》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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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二、依合同的约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三、不能按期还款,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向贷款人申请延展,最高可享受延展原定借款期限一半以内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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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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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依《合同法》规定应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