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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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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 当今社会,没有两把刷子是很难立足于好的行业之中的,开公司更是需要打破传统,独立创新,当然发展一个公司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那么获取资金的方式方法有很多,其中有一种比较重要的方式就是私募基金,那么有关私募基金便有这样的问题:私募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是什么?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一、私募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是什么?公司如涉嫌犯罪,法定代表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私募基金风控负责人注意的风险内容有:1、法律和政策风险。2、道德风险。3、操作风险私募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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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有多长? 工伤认定时效有多长?《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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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是一般归属于民事主体所有,但是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虽然一般情形下使用权不会受到侵害,但是在极少数的情形之下,国家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会提出征收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后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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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侵权是什么意思? 在大城市,高层建筑物很多,小区物业应该尽到管理的责任,在大风天气提醒业主关好门窗,防止物品掉落。一旦有物品从高空坠落,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各方在解决高空坠物纠纷案件中,可能参考民法典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那么,高空坠物侵权是什么意思?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高空坠物侵权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