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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南京萧娴纪念馆房产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南京萧娴纪念馆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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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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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限制
  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1)违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侍奉二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诈: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对账函能否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
  对账函能否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1、对账函不一定能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是否可以单独使用,取决于对账函是否经过了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只有是被确认过的对账函,才可以作为欠条类型的债权凭证单独使用。2、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一
·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找谁索要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北京房产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房产抵押流程是怎样的?北京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人将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手续准备好,到房管局。2、将相关资料递交到房管局工作人员手中办理抵押登记。3、办理完毕,抵押人签字确认,领取抵押权证。因此,房贷还清后,并不代表房子就真正属于借款人了,一定要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房子才算真正归到自己名下。二、房产抵押需要提交的材料现实生活中,房产抵押往往是因为贷款或者其他借贷关系而产生的,双方就房屋的抵押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需要向房屋
·担保追偿利息是可以的吗?
  担保追偿利息是可以的吗?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不一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具体是否有利息的追偿权,由担保人、债务人在建立担保关系时的约定来确定。若是没有约定,则默认担保人不享有利息的追偿权。这是由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2、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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