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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税务律师办理税收筹划,公司税务,涉税犯罪辩护,个人税务,关税实务,国际税收,案件评析,透析说法,公益维权,税务咨询解答等.。公司运营就得懂税法,更得懂法律。既懂税务又懂法律的人只能是税务专业律师。
    在您遇到税务问题时,税务专业律师为你排忧解难,使你处于稳健的经营之中;也愿助您与未雨绸缪中,免予税务问题的纷扰。

    南京公司税务律师、南京工商税务律师、南京税务筹划律师等,主要业务涵盖公司和个人涉税案件,涉关税案件,涉税类案件等多领域案件,提供了有关房地产类,外汇金融业务,报关业务,涉关税类案件,项目融资、谈判、论证、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国际商事仲裁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南京税务律师工作范围:
    南京税务律师主要工作范围主要是在遵循国际、国内税法、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为客户在以下方面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税务法律服务,以协助客户降低纳税风险、优化节税空间、实现深层次合法化税务筹划。税务律师或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协助处理财税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涉税诉讼的财税法律专业人员.
  在目前全球化贸易中,特别是在频繁的跨国并购和企业国际化进程中,企业离不开税务律师的涉税服务,在国内律师业的精细化分工中,税务律师已初显端倪。虽然税务律师在中国仍属于刚刚起步的职业,但是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税法在现代化建设和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务律师行业一定会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我国的朝阳产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税务问题在企业风险管理和成本优化决策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税务律师利用掌握各项税收法规、会计和财务等知识的优势,参与企业的各项活动,可以为企业开源节流、提高效益作出重要的贡献。

◎南京税务律师的优势:
专业税务律师,处理涉税法律问题要其它职业更具有更多优势:
1.税务律师更注重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
税务与法律的双重知识背景,决定了税务律师的服务更加全面,业务领域更为宽广,相较会计师及税务师,能从更高的角度为委托人利益进行筹划,能在不同经济法律..中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以改变其在征纳..中的法律性质,得以寻求税赋最优。
2.关注方案兼具经济性和合法性
税务律师不仅懂得财务、税务的基本知识,而且,还熟知税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知晓公司法、投资法、合同法、金融法、房地产法、国际贸易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更高的角度把握税收法律规范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有理、有力、有节地与税务机关沟通和协调,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同时,可以为当事人既少缴税又避免法律风险提供广泛的法律咨询。从这一点看,税务师和会计师是无法相比的。
3.介入司法程序更为方便
由于涉税问题往往涉及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律师介入诉讼领域, 可以参与涉税司法程序,在代理委托人参与税务听证、行政复议以及税务诉讼等涉税争议案件时,在调查取证、阅卷、会见涉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辩护都有许多法律赋予的履行法律职务的便利条件。这样,便于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司法程序的公正。
综上可见,聘请专业税务律师,可以获得法律和税务的双重服务,可以节省很多成本,减少许多法律麻烦,在税收和财务上获得许多受益.。  

◎南京税务律师谈涉税犯罪案件:
    税务犯罪是指在国家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违反税法管理法规,妨害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破坏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触犯刑法应受刑罚的行为。
  税务犯罪位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14个罪名,涵盖《刑法》第二百零一至二百一十二条,具体为: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税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系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征管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骗、隐匿、伪造等隐蔽、秘密的方式,利用税收法律制度和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追求非法经济利益.。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税务犯罪的主体,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均是出于直接故意而实施税务犯罪.

◎南京税务律师实务:
一、风险评估
减少风险的  办法,无疑是按照法规操作定立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再通过转让定价合法地将利润从高税率的地区转移到低税率的地区。但这样的操作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设计才可实现.
  若通过税务律师核查公司之税务文件、内部合约、交易条款,与管理层进行面谈,并适时与税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等,以此为基础,出具专业性的风险评估报告,分析风险所在并提供回避风险的相关策略。
二、审核、准备文件
减少风险的  办法,无疑是按照法规操作定立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再通过转让定价合法地将利润从高税率的地区转移到低税率的地区。但这样的操作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设计才可实现。
  若通过税务律师核查公司之税务文件、内部合约、交易条款,与管理层进行面谈,并适时与税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等,以此为基础,出具专业性的风险评估报告,分析风险所在并提供回避风险的相关策略.
三、介入调查
如公司己在进行税务调查,税务律师的及时介入,可以避免企业因提供不正确材料而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从另一方面而言,税务律师可以准确地把握税务部门调查的重点、希望获取的文件类型,通过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文件,可以尽快缩短调查时间,解除调查人员的疑虑.。而对于调查中,调查人员可能存在的滥用权力、程序失当甚至违法办案的现象,税务律师可以及时予以发现、指正.
四、协助举证
在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审计过程中,企业须对涉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的正常性、合理性提出举证材料:
1.有形财产的购销。主要提供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商品(产品)其品牌  度和受欢迎程度、各关联企业的职能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销售价格的季节性波动、无形资产对商品(产品)的影响程度、质量等级、性能,以及定价方式等情况材料;
2.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主要提供涉及交易的无形财产及其转让条件(包括地区范围、授权范围等)、独占性及其可能维持的时间、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的价值、商标价值的维护成本(包括广告宣传和质量控制成本)、受让人因使用或转让该财产的预期利润或节省的成本、价格组成和支付方式等情况材料;
3.提供劳务.。主要提供接受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否使企业真正受益、支付或收取的劳务费用标准是否合理、其中相关直接、间接成本和利润水平是否合理等情况材料;
4.融通资金。主要提供涉及融资业务的通常利率水平、融资业务涉及的各项费用内容的合理性材料等。
对于以上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其证据效力、证明后果的判断,应当在税务律师的充分指导下进行,必要时,可由税务律师派专门小组直接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  
五、预约定价谈判
针对企业情况,税务律师可能会建议企业采用预约定价方法,并辅导企业准备、申请、签署、实施定价协议。由于申请预约定价的企业大多因为无法提供或不愿提供价格信息资料,而采取与税务局协商解决的办法,因此,预约定价协议中关键性假设大多需要充足有力的资料支持,否则不确定因素过多,对协议双方风险都比较大。
  一般应当准备的文件有:
    (1)相关的集团组织公司结构、关联..、关联交易情况;
  (2)历年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产品功能和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资料;
  (3)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别,以及纳税年度;
  (4)关联企业间职能、功能和风险划分;
  (5)是否涉及税收协定国的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6)预约定价施用调整方法的考虑以及支持这一方法的功能分析和可比性分析,拟用的调整方法的假设条件;
  (7)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竞争环境;
  (8)预约定价期间的年度经营效益预测,以及规划等;
  (9)有关关联企业合作的态度,能否提供有关其交易、经营安排及财务成果方面的信息;
  (10)是否涉及双重征税等问题;
  (11)涉及国内有关法律、税收协定的处理内容等相关问题。

◎南京税务律师谈怎样申请办理减税、免税: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资料。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金统计报告。
    对于减征、免征的税款,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否则,税务机关可以取消其减税、免税待遇,并追回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之后,停止减税、免税.。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追回相关的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纳税人骗取减税、免税的,一律按照偷论处。

◎南京税务律师消费税避税筹划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纳税期限避税筹划
  纳税期限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尽可能利用消费税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为避税服务.
  根据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日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缴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环节避税筹划
  利用纳税环节避税就是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从而获得这方面的利益.
  企业可以利用以下规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避税筹划: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销售时纳税;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企业可考虑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税筹划
  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分别按下列方式确定筹划方案: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以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应税消费品发出当天;
  3.以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4.以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当天;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当天;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南京税务律师谈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吕先生问:我是某公司的股东,我准备将股权转让给别人,我很想知道股权转让需办理什么手续?要不要申报纳税?
    南京税务律师答: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完善,企业各式改制活动日趋频繁,由此引发的个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也表现得异常活跃。去年以来,就发生了两例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缴交个人所得税计915.87万元.。因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将通过与工商部门联合、加强重点企业日常走访等举措,及时掌控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尽可能杜绝此类税款流失现象。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南京税务律师谈税务违法案件由谁处理
  对违法事实比较清楚、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不需要组织调查即可定性的税务案件,可不立案,而由主办税务人查清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领导和上级机关后处理.
  对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案情复杂、数额较大、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需要组织调查处理的案件,都应立案,由办案税务机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证,然后写出调查报告,报经领导及上级税务机关批准,按征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税务违法情节达到检察机关受理偷、抗税案件立案标准的,应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有关材料,书面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对以暴力威胁或围攻、欧打、侮辱税务人员的案件,应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案件移送书,书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如情况紧急,可先报案,后补办书面移送手续。

◎南京税务律师谈欠税及其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有特殊困难(如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短期贷款拖欠等),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以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纳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南京税务律师谈逃税罪立案标准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一、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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