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诉讼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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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诉讼律师办理刑事辩护、婚姻财产、遗产继承、房地产、股权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金融票据、涉外纠纷、建筑工程等各类刑事、民事经济案件,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等案件,提供公司、房产、合同、刑事、商事、离婚、继承、股权等全方位综合法律服务。 ◆南京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 1 、 通过电话、传真、 邮件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 2、 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律师见证; 3、 代表客户同纠纷他方进行磋商、谈判,直至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4、 收集、核实、分析、编排、组织证据,起草、制作提起诉讼、仲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5、 出席法庭或仲裁庭,参加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进行辩论、发表律师代理意见; 6、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7、 代理公司诉讼、仲裁; 8、 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9、 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律培训; 10、 根据客户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1、 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2、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3、 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4、 合同价款催收,债权清收; 15、 其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南京诉讼律师谈如何提起诉讼? 原告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书面起诉状,起诉状必须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递交给人民.的受理起诉部门,递交起诉状时,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如果被告为一人,应提交两份起诉状;如果被告是两人,应提交三份起诉状,以此类推。起诉状副本可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也可复印。原告的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诉状的标题。通常写“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起诉书”.。 (二)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该项内容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书写这部分时应当准确、具体、简明.。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该部分内容可在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中指出,也可单独写明,附于起诉状之后.。 (五)受诉的人民.名称,起诉的年月日,以及原告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起诉状范本格式 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号. 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号.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XX元人民币;利息XX元.。 2、诉讼费XX元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4月1日,被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11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3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特起诉至.,恳请.查清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XX人民. 起诉人: 2014年10月10日 注意: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 、“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民事答辩状范文参考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 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2012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2012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2013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人民. 答辩人: 2014年10月10日 附:答辩状副本 份。 其它证明文件 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 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南京诉讼律师谈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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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南京律师代理委托合同纠纷,退回项目考察费 ·南京律师代理订购合同纠纷,要求赔偿损失 ·南京律师代理股权纠纷案件,诉请支付股权回购款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风险代理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 非机动车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一、非机动车事故应该怎么处理1、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立即拨打122报警,并拨打120或119求助。3、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伤者的伤势,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如伤者伤势较重,在征得伤者同. 分手协议书受保护吗 情侣在分手的时候,签订一份分手协议书,这已经成了比较常见的做法,当然这也是对自己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但是不是签订了分手协议书之后,就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分手协议书受保护吗。一、分手协议书受保护吗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 国有土地出让划拨 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一、什么是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国有划拨土地,土地性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二、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 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一、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按程序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只能通过中标单位的帐户结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挂靠公司的规定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一)挂靠人承担上缴管理费用.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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