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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南京史量才故居金融保险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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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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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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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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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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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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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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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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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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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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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江宁区南京史量才故居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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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本人一楼有套房子出租,在完全不知情的...
·买房,合同签过,有一方想更改合同,一...
·我一个朋友遭遇车祸身故 请问能赔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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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在我国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想要依靠于财产保全的一系列措施来保证自己该得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方的恶意转移而遭受到更大的损失的话,财产保全的这种事情是只有司法介入才是合理的。通常情况下涉及到申请财产保全的纠纷大多是属于侵犯到个人财产的,被侵犯者可能并不清楚,在我国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一、在我国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一)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1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2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3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4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5级残疾等级残疾,因
·要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要约是合同的一部分,在要约中除了生效时间的一系列规定外,还有就是生效要件的,这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要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一共有几部分构成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帮助。要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
·离婚时隐藏财产共有人侵权怎样处理
  就算是两个非常熟悉的朋友之间共同合伙经营生意,关于财产和利润的分配的这些问题通常都是规定得非常详细的,所以隐匿财产的这种事情大多数都发生在夫妻之间,毕竟在婚姻关系期间对于双方的共同收入肯定不会计较的那么清楚,但备不住其中有一方就有隐匿财产的这种行为。那么,离婚时隐藏财产共有人侵权怎样处理?一、离婚时隐藏财产共有人侵权怎样处理?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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