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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南京二桥公园公司法务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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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栖霞区南京二桥公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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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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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没签劳动合同又被公司给辞了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又被公司给辞了该怎么办法律上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必须积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是没及时去签的,将要接受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而且,没签劳动合同的,在一定情况中将人辞退了也还有法律责任。实践中,没签劳动合同又被人辞退了,在下面情况中分别有所不同:1、若你上班还不满一个月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从用功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但要是你上班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一、主观不同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二、表现形式不同医疗过失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2、药物过敏试验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1、进行工伤治疗;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3、申请工伤认定;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二、工伤事故赔偿条件有哪些?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
·侵权行为有什么后果?
  侵权行为有什么后果?一、侵权行为有什么后果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
·其他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
  其他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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