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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宁波海洋世界医疗事故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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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钟景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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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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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吴克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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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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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宁波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汪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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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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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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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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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宁波海洋世界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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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这边需要办理什么...
·在深级的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么...
·结婚两个多月,因很多原因,不能继续生...
·您好,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我是欠对方90万元钱,答应给他,但是...
·劳动仲裁,2017426——2021...
·岳父以各种理由找我老婆借钱...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你好,张律师你好,我是小蒲我老公是在...
·在报名者同意后有法律效力么...
·同事借钱没还跑回四川老家去了,我现在...
·龙泉市看守所_龙泉市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浙...
·杭州市临平区看守所位置在哪里?...
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离婚需要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需要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这四种情形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导致离婚的,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因此导致的离婚就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应当在起诉离
·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
·父母健在财产如何分配?
  父母健在财产如何分配?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财产,父母可以自行处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如果父母去世,那么父母的财产就是遗产。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遗嘱,那么一般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继承原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财产,则该房产按照父母、配偶、女儿各人占一份。若是父母一方去世,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则先需要析产,将房产的一半分给妻子,剩余的一半再作为遗产重新分割。二、父母一
·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
  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一、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婚姻法没人规定孩子到多大男方才能争取抚养权,婚姻只是规定在哺乳期内的,抚养权一般是由女方所有,但并不表示男方不可以争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离职证明?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离职证明?1、一般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或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是有义务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这个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所以公司应该给其开具离职证明。2、离职证明上会有关于该员工离职的原因描述,公司可以据实把他在这段工作期间的不良表现写到离职证明里。3、离职证明必须如实开据,包括在职期间的表现、工薪、职位等等,不能按照他本人的意愿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完全不必理会他提出的这些不合理的要求。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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