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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侵权赔偿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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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杨永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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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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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景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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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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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我在公司上班,由于公司长期加班,早八...
·你好我想咨询我有一个亲戚看守在慈溪市...
·31号单位会中奖了因为单位办离职是每...
·你好何律师我想问下意外三处骨折 走...
·我想向你我没有结婚证,我在泰州姜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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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
·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_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地...
·杭州市临安区看守所在哪里?怎么走?...
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未遂?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未遂?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处罚未遂将会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
·购房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购房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购房违约金一般为十级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一、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被告要进行赔偿,不赔偿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
·犯罪中止的特征有效性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的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在犯罪过程中"首先表明,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犯罪过程中"也表明,中止前的行为处于犯罪过程中,已经属于犯罪行为,故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还表明,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已经未遂,也不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什么意思?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什么意思?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什么意思?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只有受害者自己或者其委托律师提出诉讼法院才会受理的案件,具体告诉才会被受理的案件如下:(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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