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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南京江宁开发区投资融资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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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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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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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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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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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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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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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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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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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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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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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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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南京江宁开发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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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吗可以的,如果经过专门机构鉴定上伤残等级了,特别是那些影响正常行动等重大残疾的,拿着鉴定报告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伤残证,有伤残证的,在现实生活中,会得到很多的照顾。二、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1、标准不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后驾驶;驾驶人元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驶。2、处罚方式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
·扬州醉驾会受到处罚吗?
  一、扬州醉驾会受到处罚吗?会受到处罚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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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民醉驾需要坐牢么?
  一、对于公民醉驾需要坐牢么?醉驾坐不坐牢需要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算?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算?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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