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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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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抗辩权的内容,关于抗辩权,是我们生而为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但是关于抗辩权的内容,又比较复杂,所以很多想要了解的人总是似懂非懂。今天我们就给您讲一下关于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的内容。一、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
·原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可否入职新公司?
  原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可否入职新公司?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
·如何确认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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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有乙肝离婚孩子能由其抚养吗?
  女方有乙肝离婚孩子能由其抚养吗?女方的乙肝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如果不是很严重,应该不会影响抚养孩子,毕竟是自己亲生的,还能不躲避,不要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牵强的找出些理由,女方如果没有经济能力,为了孩子好,也可以主动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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