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个,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缔约方 为什么要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分为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马德里联盟”中有一些国家既是“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例如中国、比荷卢、德国、西班牙、法国等,对这些缔
·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申请人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分别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
何为领土延伸? 领土延伸指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向"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所提出的有关保护的专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只有进行领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得到保护。 领土延伸可分二种。一是在一项国际注册新申请时由申请人同时指出,也就是在填写申请表时,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二是在国际注册后,注册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员国的保护,这时注册人可再次向商标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此种情况称为后期指定)。无论通过哪种领土延伸得到的保护,它的效力都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