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陆郎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陆郎专业推荐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江宁区陆郎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和监狱的亲人联系,请问:在监狱里服刑...
·经济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法院鼓楼区...
·户口难上,我结婚时2009年...
·签了合同后说还要交押金500元...
·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交社保的公司和签...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寝室的一个她...
·最高检开辟了:非公经济保护刑申专区。...
·房产工程交期,我在家乡买了房子...
·劳动者工资还没有收齐,法院就终本,说...
·我们是永丰镇的,这里的的医生态度太差...
·危房改建,本人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
·...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一、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特点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近期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1、是包含了多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该合同纳入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以扩大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率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一、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施工合同双方乙方为承包人,另一方为发包人,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是合同双方的责任:1、承包人的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2、发包人的责任(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二)不按合同规
·商标注册纠纷如何解决
  商标注册纠纷如何解决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由于商标注册本身就是很专业的事情了,在产生纠纷后,更是让当事人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才好。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商标注册纠纷如何解决。一、商标注册纠纷如何解决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通常在刑事案件中才会出现被害人,这主要是指由于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此时可以依法要求对方作出对应的赔偿。但是,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被害人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对于男女结婚的条件,我国《民法典》中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若不满足,那么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您知道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都有什么内容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
↑回顶部
岔路 成山 荆刘 许高 爱涛路 西泉 张溪 东旺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陆郎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陆郎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陆郎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陆郎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