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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二)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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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他项权证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所需资料1、;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土地使用权证书;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7、主债权合同;8、抵押合同;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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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是保障两方权益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马上生效的,这里就有一种“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已经签定好的合同,但还有产生效力,这是因为合同要生效还缺乏一定的条件。这种合同,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才能真正生效。在进行补救和修正之前,效力待定合同说白了就是一份无效合同。那么,怎么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补救修正呢?在我国的法律中,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就是没有完全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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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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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 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