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 一、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
毁谤和诽谤这两个词有区别吗? 毁谤和诽谤这两个词有区别吗?一、毁谤和诽谤这两个词有区别吗?1、定义不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随便说他人坏话,随意毁坏他人名誉;毁谤是指因言语将攻击我的嘲讽话去危害他人名誉。2、形式不同毁谤:以言语相攻击或嘲讽丑化。如:这纯系毁谤。诽谤: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恶意~ㄧ~中伤。3、法律上不同法律上只有“诽谤罪”,没有“毁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
·
解除收养关系终止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终止后果是什么一、解除收养关系终止后果是什么(一)、收养关系解除的直接后果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即: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
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赡养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二、被赡养人被赡养人就是子女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对象,即父母、祖父母等老年